各团总支、直属团学组织:
为表彰先进,激励广大团干部和团员勤奋学习、扎实工作,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更好地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发展,根据团镇委[2013]10号文件要求,院团委决定开展镇江市五四红旗团委、团支部(总支)的评选、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奖项及名额分配
本次评选拟推选:镇江市五四红旗团委1名、镇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(总支)3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镇江市五四红旗团委
(1)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,工作具有鲜明特色,团员参与踊跃,在青年中有影响;
(2)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。按期环节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,团委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。经常开展团员教育、团员管理、团员发展工作。切实履行职责,带动所属支部(总支)建设,支部(总支)工作有活力;
(3)团委班子能力强,业务精,认真观测民主集中制,团结进取,作风扎实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;
(4)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“四个好”的标准,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。
2、镇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(总支)
(1)班子建设好。团总支按期换届,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,班子能力强、业务精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团结进取,作风扎实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(2)主题活动好。围绕服务大局、服务青年这一主题,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,工作具有鲜明特色,在青年中有影响,工作活跃,成绩显著。在落实学院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。
(3)支部建设好。加强支部建设,带动所属支部建设,基层团支部能按期换届,民主选举,支部工作有活力。
(4)阵地建设好。活动有阵地,工作有依托,经费有保障。
三、有关要求
1﹒各单位自行申报,由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,严格执行上级团组织的“四好”建设标准。
2﹒评比工作要坚持标准,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执行,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兼顾各个方面、各条战线。
3﹒评选工作自始至终要在所属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,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4﹒各单位评选和推荐团支部(总支),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广泛公示,时间不少于3天。
5﹒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撰写申报表及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,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(一式2份,A4纸正反打印)按要求盖章后,于4月15日前上报院团委。未按时报送者,院团委不予审批。
附件1:镇江市五四红旗团委(校级)申报表(见下载中心)
附件2:镇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(总支)(校级)申报表(见下载中心)
二○一三年四月三日
主题词: 2012 镇江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(总支) 通知
抄 报:院党委 镇江团市委
抄 送:院党办 组织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各党总支
共青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印发
共印25份